近年来,中外民商事文书跨国流转需求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较高增长。2020年之前,仅我国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可简称《取消认证公约》,下称《公约》)成员间的文书领事认证量就超每年130万份,年均增速近15%。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相较跨国人员往来所受巨大冲击,跨国文书总量下降幅度较小,表现出较强刚需,体现了跨国文书对中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重要支撑。

1、我国商用文书跨国流转现状

传统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保障交易安全,需要通过一系列官方机构对跨国商业单据和文书上的签名或印鉴进行验证。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许多双多边自贸协定中均包含了免除商业单据和文书领事认证的条款。但对尚未免除认证要求的文书或未严格执行条款的情况,不同国家对外国文书认证要求均不同,一些国家要求“三步认证”甚至“五步认证”(如图1所示)。


人员出国需要“签证”,文书出国需要“认证”。多年来,这一直是介绍我国现行领事认证制度的一句金句。我国领事认证制度俗称“双认证”。具体而言,对于国外出具的、拟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需在当地办理公证认证后,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相应地,中国内地出具的有关公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需先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交由文书使用目的国驻华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尽管较一些国家的多步认证已经简化,但整套流程的时间和费用成本仍较高。

目前一份在我国出具的公文书,办妥涉外公证(或贸促机构证明文书)、外交外事部门领事认证、目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约需20个工作日,最长可达45个工作日。全流程费用平均数百元人民币,个别驻华使馆甚至按照商业发票金额的百分比收取高额认证费,总费用可高达数千元。部分外国驻华使馆收费情况参见下表。


展望世界,通过简化文书跨国流转认证链,便利文书流转是各国的普遍共识。个别国家直接单方面免除了领事认证,更多国家则是通过加入国际公约或在双多边协议中对部分商业文书达成互免领事认证协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就是在这一领域的重要国际实践。


2、《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介

1961年10月5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了《公约》草案,并于196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主要包括“取消”和“附加”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取消领事认证,规定缔约国应对属于本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公文书免予认证;二是使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文书来源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以证明文书签署人履职行为的身份、签字及相关印鉴的真实性。它用简便的一步式证明手续取代了传统认证链,在保持发挥领事认证同样效力的情况下,大大简化了办证程序,降低了办证费用。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无需其他认证手续即可在《公约》成员之间流转。


《公约》对附加证明书的形式有严格的要求,其中10个要素不可或缺(详见图3)。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以增加其接受度。


《公约》生效半个世纪后,尤其在近20年来呈指数型增长,吸收了占总数三分之二的新成员,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目前,共有118个成员国,包括欧盟各国、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大多数“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

《公约》附加证明书使用频率非常高。据海牙私法会议统计:2015年,澳、日、韩、俄、南非等49个成员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因历史原因《公约》适用于港、澳特区)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总量已达近500万份。据此估算,当年113个成员签发的证明书数量或超千万份【注:2】。随着公约成员国数量进一步增加,附加证明书将在国际人员交流和商贸往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入约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便利和机遇

《公约》成员占世界3/5的国家和地区,且均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2020年,我国前十大出口贸易伙伴中,8国或地区系《公约》成员,出口额约占我国当年总出口额的49.56%。加上《公约》其他成员和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意味着合计超过70%的出口贸易额将免于办理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此外,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越南、加拿大等重要贸易伙伴也正在积极入约。入约可为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便利和机遇主要体现在:

一是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和风险。入约后,我国商用文书在公约成员国和地区使用,将不再需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由我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即可。手续时间更短,收费项目更少,特别是避免了个别驻华使领馆对商业文书收取的高额领事认证费和长时间的等待。实践中,我国企业送往国外应诉反倾销等案件相关文书会遇到驻华使领馆拖延缓办领事认证等情况,造成提交文书超过应诉时限。入约后,有关情况应可避免。

二是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外商投资企业国外文书来华使用,将不再需要办理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由该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后即可送往我国使用。外国公司在华投资兴业、经营贸易相关手续更加便利。国内各省市企业可在当地相关被授权机关办理附加证明书,无需再将文书送至北京或其他有外国领事馆的城市。

三是创造更多经贸机会。目前,我国同未建交国的文书流转主要依靠双方驻第三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入约后,我国商业文书可直接在10个未建交的公约成员国使用。被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商业文书,可在多个《公约》成员国使用,无需分别办理各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四是文书核查更加便捷。《公约》要求各国主管机构制作附加证明书登记簿,亦可通过电子登记簿(e-Register)保存,方便通过专属二维码在线查验附加证明书真伪。未来还可实现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等功能。

4、中国积极推动加入《公约》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外交部高度关注《公约》对便利化文书跨国流转的作用,积极考虑通过入约为我国各类企业、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加顺畅、便捷的跨国文书流转服务,切实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目前,入约相关工作正加速推进。相信就在不远的将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就会给我国企业和公民带来更加实惠便捷的跨国文书流转使用体验。

注1:领事司对于商事文书的领事认证规费为100元人民币/份,外国驻华使领馆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

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t1398158.shtml;

注2:Hague Conference On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ynopsis of Responses to The Questionnaire of April2016 Relating to The Hague Convention Of 5 October 1961 Abolishing the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 (Apostille Convention),2017, pp.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