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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2026-06-13 05:10:03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测量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称新版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动失效。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为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规则、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并行适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组织申请,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按照新版规则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实施换版审核,经审核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测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
四、认证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新版规则的学习培训,及时修订有关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调整和完善认证程序,确保认证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的要求。
五、获证组织应当积极学习新版规则内容,提升人员能力,适时进行认证证书换版,确保本组织建立并运行的测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满足新版规则要求。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国家认监委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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