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基础性技术文件,直接关系到教材、出版物、产品标签、检测报告、贸易文件等使用计量单位的一致性,适用于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工业生产、文化教育等一切使用计量单位的场合。


本次修订是继《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发布实施30多年来,我国量和单位领域基础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重大修订。修订草案紧跟国际计量大会(CGPM)决议与国际标准更新,核心变化包括:明确国际单位制以“秒、米、千克、安培、开尔文、摩尔、坎德拉”等7个采用物理常数新定义的基本单位为基础;取消“辅助单位”分类,将弧度、球面度纳入具有专门名称的国际单位制(简称SI)导出单位(共计22个);将“十、百、千”等词头总数由20个增至24个,分别向上扩增“容[那](1027)、昆[它](1030)”,向下扩增“柔[托](10-27)、亏[科托](10-30)”;将天文单位、道尔顿、奈培、贝、分贝等纳入与SI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等。


市场监管总局呼吁科研机构、高校、出版单位、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求,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共同夯实我国计量单位统一、规范、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

             2.《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