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涉及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多个领域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建设。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54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6〕56号


青海代表团:

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以“3H高原认证”为引领的特色质量集成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代表团在建议中提到的特色质量集成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青海相关产业向高端品质迈进,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对于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质量认证服务供给体系。


一、已开展工作

(一)强化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认证服务发展能级,增强产业支撑能力,2026年4月,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提出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动结果国际互认。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二)提供专项债务资金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财政部下达青海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71亿元,比上年增长6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等文件要求,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青海省可在下达额度内统筹安排,目前暂无支持高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持认证机构能力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认证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专业特长、人才资源,拓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认证业务。要求认证机构从服务引导消费、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社会治理等方面出发,以技术能力为依托,以工作程序为基础,以认证结果求发展。提高认证有效性,树立认证公信力,推动适合青海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认证制度建设,满足发展需求。鼓励地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企业、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四)推动认证采信与国际合作

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动全社会对质量认证制度的采信,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国际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促进合作共赢的互认安排,强化中国质量认证制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服务对外贸易。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认证品牌,全面服务产业提质升级。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二)做好资金支持

财政部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来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清单及时下达预算资金,积极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做好质量工作经费支持,助力不断增强相关产业质量竞争力。


(三)支持能力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质量认证机构,推动质量认证行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支持各相关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提出新国际标准提案,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国技术方案形成全球共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相关部门将共同鼓励对口援青省市、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联合攻关、共建实验室、短期援派等方式输送急需人才,加大对青海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人才选派和定向培养力度。


(四)促进采信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质量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对接国际认证体系,建立并完善我国绿电消费及相关认证制度。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绿电消费认证、绿色产品标识与国际认证制度合理衔接,促进我国评价结果得到广泛承认。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