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业务发展实际,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计量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提交本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章 会费标准

第一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第二条 本会会费分三级档次,同一级档次均按明确金额收取。

1.     单位会员会费3000/

2.     委员单位会费4000/

3.     主任、副主任单位5000/

第二章服务清单

第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可享受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1.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中充分反映和表达会员诉求。

2.     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咨询提供服务。

3.     协会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会员与政府行政部门之间提供沟通与交流平台。

4.     通过本会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会员相关信息。

5.     会员免费参加每年召开的专委会年会,分享年会资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6.     提供计量动态资讯服务。

7.     根据会员要求,协调解决会员间的意见分歧。

8.     提供计量比对,国内外专业技术文件和信息分享。

9.     提供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转化咨询服务。

10.   提供计量科普宣传服务。

第三章 交费办法

第四条   会员按会费标准向本会缴纳当年会费。

第五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会费的,可提出减免申请,由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理事会负责对会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七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会费管理,会费使用接受本会监事会的检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  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由理事长办公会提出会费标准修改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会会费设立专账管理。在收取会员会费后,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除会费外,本会其他收入不得使用“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十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其中各专委会为单位收取的会费,70%可用于相关专委会举办活动的支出,30%用于本会秘书处业务活动支出。

第十一条    各专委会的会费余额由本会财务部门单独列账管理。当年会费余额允许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查询,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本会不得强制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布。